本月17日,晚报报道了汇龙苑黄先生搭建阳光房后,与楼上的王先生产生矛盾的事情(详见12月17日社区报),报道刊发后,引来不少关注。楼上住户也找到记者,表达了自己的意见。
楼上住户烦恼
楼上住户表示,楼下邻居没去征求过他们的意见。“在建阳光房前,他们曾交给物业一张纸条,纸条上写明楼上的人家同意他们建阳光房,但纸上没人签字。”王先生说。
“纸上的确没人签字。”黄先生说,“但这是因为当时我们关系较好,我以为只要他们口头答应就可以了,如果让他们签字,反而是对他们的不信任。”
楼上住户说,阳光房建好后,烦心事一桩接一桩。“阳光房的房顶像一个平台,对门的人能直接走过来,而对门常年出租,人员不定,有很大的安全隐患,我们不在家或者睡觉时,都必须关上阳台门;衣服一晾出去,下端就会碰到阳光房的顶,根本不敢晾;灰尘和垃圾长年累月地积着,阳光房的顶上很脏。”为此,王先生特地接了一根长水管,专门用于冲刷阳光房的房顶。王先生的妻子说,大家都是邻居,他们不想把矛盾扩大,但楼下的阳光房的确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。
从2009年黄先生建阳光房到现在,已经过去了4年多,物业公司的人员变动较大,“我们经理待的时间算比较久了,但她也只是两年前来的,所以当时的许多情况我们都不是很清楚。”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。
属不属于违建?
阳光房到底属不属于违建?近年来,露台越来越流行,关于阳光房的种种疑问也纷至沓来。
对此,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,由于阳光房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事物,所以阳光房究竟属不属于违建,还没有明文规定。“在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》和省、市两级‘三改一拆’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,都没有涉及阳光房的条款,所以只要它不影响公共利益,不对他人重大利益造成损害,我们一般不会令其拆除。”
“即便限期拆除,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很难展开。”这名工作人员说,“因为阳光房都在别人家里,我们是不能非法闯入的,因此执行起来非常困难。”
阳光房一旦建成,无论是拆除还是改造,都是费时费力费钱的事。这名工作人员提醒,想建阳光房的业主,*好在建之前,就取得楼上所有住户的一致同意,*重要的是取得顶上住户的同意,为避免风险,*好能立下字据,并对阳光房的样式、材质等都做出详细的约定,严格遵照执行。
“当然,物业公司*好能对小区的阳光房做出统一要求,并将此要求递交给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,这样既能*大限度地保护阳光房业主及其邻居的利益,又能保证小区建筑外立面和风格的统一。”南湖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建议。